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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王红云.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9(11).
作者姓名:王红云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设备,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需要关注这一变化内容。

关 键 词:增值税转型  纳税筹划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  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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