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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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红云.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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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红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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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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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设备,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需要关注这一变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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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转型 纳税筹划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 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减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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