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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不动产首次出资可行性研究
引用本文:韩伟,蒋品洪.股东以不动产首次出资可行性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2(11):22-23.
作者姓名:韩伟  蒋品洪
作者单位: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摘    要:公司法和审计准则要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应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以不动产作为首次出资时,由于公司尚未成立,如何办理不动产财产权转移手续成为问题。以"债权的物权化"为基本思路,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义与以不动产出资人订立不动产出资协议,然后依据物权法上的预告登记制度,将该不动产出资协议办理预告登记,以保全将来成立的公司实现物权,从而解决不动产首次出资的难题。

关 键 词:注册会计师  设立验资  不动产  财产权转移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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