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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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洁,刘晓慧.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32):203-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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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洁 刘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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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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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无效制度是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制度。该制度的建立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科学、完善。而我国《婚姻法》又同时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制度,但从世界无效婚姻立法发展趋势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正在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为了更好地把握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有必要取消可撤销婚姻制度,仅保留无效婚姻制度,将可撤销婚姻制度包含在无效婚姻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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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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