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林业再生产规律的企业经营方式——三岔子林业局经营方式改革的理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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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树青,柴恒忠.适应林业再生产规律的企业经营方式——三岔子林业局经营方式改革的理论分析[J].林业经济,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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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树青 柴恒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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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林学院,吉林林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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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业再生产是有规律的。林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必须与林业再生产规律相适应。只有这样,林业企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以林业企业再生产为核心的整个林业部门再生产,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一、林业再生产规律林业再生产规律有两个方面。其一,林业再生产是商品生产;其二,林业再生产具有层次性,存在着宏观林业再生产、中观林业再生产和微观林业再生产三个层次。宏观层次的林业再生产是指林业部门再生产,它研究的是林业部门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完成国家下达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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