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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法制机构应发挥好四种作用
引用本文:张永胜.地方财政法制机构应发挥好四种作用[J].会计之友,2008(15):111.
作者姓名:张永胜
作者单位:山西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摘    要:民主法制的大潮奔涌向前.法治财政的列车始入快线.这为地方财政法制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抓住新契机,地方财政法制机构应发挥财政普法的播种机作用、财政立法的内闸门作用、财政执法的守夜人作用和财政执法监督的安全网作用.

关 键 词:地方财政  法制工作  作用  地方财政  法制机构  安全网  执法监督  财政执法  闸门  财政立法  作用  播种机  普法  发展  法制工作  列车  法治财政  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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