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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法制机构应发挥好四种作用
引用本文:
张永胜.地方财政法制机构应发挥好四种作用[J].会计之友,2008(15):111.
作者姓名:
张永胜
作者单位:
山西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摘 要:
民主法制的大潮奔涌向前.法治财政的列车始入快线.这为地方财政法制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抓住新契机,地方财政法制机构应发挥财政普法的播种机作用、财政立法的内闸门作用、财政执法的守夜人作用和财政执法监督的安全网作用.
关 键 词:
地方财政
法制工作
作用
地方财政
法制机构
安全网
执法监督
财政执法
闸门
财政立法
作用
播种机
普法
发展
法制工作
列车
法治财政
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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