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用商标做店招亦侵权
引用本文:侯大伟.用商标做店招亦侵权[J].光彩,2006(8).
作者姓名:侯大伟
摘    要:为了招揽顾客或扩大商业影响,一些商家通常将自己销售商品的商标制作成店招或专柜标识。殊不知,如果未得到商标专有人的许可,尽管销售的是正版商品,但仍有可能侵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理了一起“使用销售商品的商标作店招侵权”的案例。据成都中院院长曲颖介绍,享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