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垦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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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以维,陈沫.关于黑龙江垦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J].中国农垦经济,2001(5):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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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以维 陈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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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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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垦区现行管理体制是1990年最后形成的。1990年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黑龙江垦区财政上划国家财政部,由农业部代管,这样就最后形成了现行管理体制: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除生产计划、财务、物资由农业部统一管理外,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垦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黑龙江农垦总局作为省政府的职能局,管理全省农垦企事业单位,并承担省人大、省政府授予或委托的除财政、税收以外的大多数行政管理职能。对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总局、分局、农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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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龙江垦区 领导 实行 代管 国家财政部 农业部 农垦系统 省政府 省委 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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