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探讨——以化解蒲城县农村信用社风险为例北大核心CSSCI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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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仲东马义玲.基层央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探讨——以化解蒲城县农村信用社风险为例北大核心CSSCISSCI[J].金融研究,2008(11):I0008-I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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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仲东马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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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7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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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蒲城县农村信用社案例的基本情况
陕西省蒲城县地处关中平原东部,土地面积15.83平方公里,全县24个乡镇,总人口76万,是国家粮食基地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2007年,蒲城县实现GDP49.05亿元,财政收入88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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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蒲城县 最后贷款人 基层央行 农民人均纯收入 风险 职责 国家级贫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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