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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明确增值税转型改革细节
摘    要: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 键 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转型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明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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