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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明确增值税转型改革细节
摘 要: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 键 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转型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明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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