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与船东共同拥有船舶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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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劲松.船厂与船东共同拥有船舶的法律风险[J].船舶经济贸易,2010(4):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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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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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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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船东在接船时如果无法付清船款.船厂可能会选择与船东组建合资公司.按照一定的股比间接拥有该船舶:也可以不组建合资公司.而是与船东按份共同直接拥有船舶.从而替代船东欠付的造船款。本系列文章中讨论了间接拥有船舶情况下船厂的法律风险.本文则进一步讨论直接拥有船舶情况下船厂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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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风险 船舶 船东 船厂 合资公司 间接 造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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