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粮油加工企业副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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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庄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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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嘉善嘉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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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的粮油副产品,如米糠、菜饼等饲料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这一事项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在审计实务中发现,对于这一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各粮油加工企业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在销售免税副产品时价税分离,免征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直接记入“补贴收入”科目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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