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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将放宽私企 科研院所外贸经营权 外经贸部不久前发出通知,自2001年1月1 日起,对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按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 同等标准执行。 通知指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均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条件,局时取消原有的销售收入和出口供货额等考核标准。此举将有利于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的平等竞争,促进私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国新闻社) 今年国家采取六大措施 促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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