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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地方法院法官培训体系统一管理改革的机制性障碍
引用本文:赵冰.省以下地方法院法官培训体系统一管理改革的机制性障碍[J].经济研究导刊,2014(32):296-298.
作者姓名:赵冰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 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 250022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重大课题项目“关于推进法官职业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调研”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基层法院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建设与管理机制始终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地方化特征,其中的法官教育培训、岗位业务考核更加具有显著的地方化特征。而目前实施的《法官培训条例》和《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则具有显著的职业化特征。破解法官培训体系统一管理改革机制性障碍的基本思路应是弱化并消减培训的行政化、地方化特征,强化并完善职业化培训管理体制。应科学分析基层法院人力资源培训体系的现状,进而以科学管理机制构建基层法院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力争使基层法院的应用培训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特别是针对基层法院法官,要突出培训的职业性和实效性。

关 键 词:地方法院  培训体系  统一管理  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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