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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法治税的长期性
引用本文:刘善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法治税的长期性[J].内蒙古财会,1989(1):20-21.
作者姓名:刘善宝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
摘    要: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正确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法治税的长期性,列于贯彻党的十三大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从三个方面谈点初浅的认汉和体会。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生产资料  税收制度  整顿  经济秩序  经济环境  深化改革  法治  长期性  基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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