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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引用本文:钱红一.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J].财政监督,2006(17).
作者姓名:钱红一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 监察专员
摘    要: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总体格局目前,我国对金融的监管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整个金融行业实施的监督管理,一部分是从国有资产管理的角度对国有控股或国家参与投资的金融机构实施的监督管理。前者监督的目的,是维护金融业的经营秩序,以确保金融业正常运行;后者监督的目的,则是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监管,维护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投资权益,防止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风险,从而有效预防和消除国家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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