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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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泽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J].重庆国土资源,2000(6):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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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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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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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 企业 集体所有 出让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租用 依法 法律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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