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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的现实思考
引用本文:巫建国.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的现实思考[J].财贸经济,1994(4):18-21.
作者姓名:巫建国
作者单位:天津市财税科研所
摘    要: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怎样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已成为财政实施宏观调节的基本目标,因此,此次财税改革中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在推广“分税制”、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实施了“转移支付制”。然而,面对我国这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区域差距悬殊,新旧体制并存的现状,怎样正确地运用它,却值得深入探讨! 一、启用“转移支付制”的原因及前景 “转移支付制”是指中央财政为了实现区域间与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将自己的收入按一定的标准拨给地方的财政支出政策。当然也可以认为它是:一政府单位给与另一政府单位的补助款。从现代财政发展的历史趋势看,“转移支付制”已成为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配套政策,也是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之一。因为它具有如下适宜实施调控的基本特征: 其一,政策性强。利用它可以紧密结合现实国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及既定的产业政策,来确定转移支付政策的目标、比例和方式,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节效应,促进总供需平衡,优化分配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 其二,适宜依法规范。即中央财政可以主动地利用法律形式规范转移支付的标准、数量与用途,使宏观性财政分配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把政策调节

关 键 词:财政体制  转移支付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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