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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法定家庭共有财产存在的理由及范围
作者姓名:
耿燕红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共有财产已不是家庭财产关系的主要形式,但法定家庭共有财产制度在我国仍有存在的必要。法定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是全体家庭成员,在家庭成员的界定上以经济是否独立为标准。法定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主要是家庭的存在必不可少的生活和生产资料。
关 键 词:
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
经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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