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4年是我国财税、金融、外贸外汇、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我国普遍实行分税制和分设两套税务机构。辽宁省自1994年8月11日成立地方税务机构至今有一年多时间。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既保证了中央收入,又增加了地方收入,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观念。据统计,1994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6.93亿元。1995年1至10月份,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83.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1.19亿元,增长 33.97%。地方税收收入的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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