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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作者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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