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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研究
引用本文:林琳.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2(5):24-26.
作者姓名:林琳
作者单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摘    要: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收取的款项可能包含了代第三方收取的金额,在某些特定交易的安排下,这些代收款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更不会导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代收款不能认定为企业的收入。这也引申出不同的商业模式,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收入确认方法。本文以一家房地产企业为例,阐述了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含义及其重要性,并针对该业务的收入确认难点、合同条款约定、控制权判断提出总额法和净额法判断的依据,对其收入的确认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关 键 词:房地产企业  收入确认  总额法  净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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