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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苏州将按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摘    要:2012年苏州大市范围内共有近2000个住宅小区有物业管理,而发生的物业纠纷达到了3,200多起,物业费收缴率平均只有60%。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中今后业主不按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可能被公示。同时,业主可依法对被解聘拒不撤出的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目前收费难、难收费,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由于物业公共服务的特性,导致少数业主贪小便宜,不交纳

关 键 词: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服务企业  管理工作  物业使用人  住宅小区  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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