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一些单位在未能取得对方(单位或个人)正式发票的情况下,则到当地税务机关补开相同内容和金额的发票,并据以报销费用,如果新填开的发票内容真实,那么其反映的经济事项也是真实的,但笔者在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发现不少单位在使用税务填开发票报销费用方面有很多漏洞,虚假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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