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库〔2 0 0 4〕 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有关人民团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各国有、国家控股银行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近两年银行账户审批中反映的实际情况 ,经商监察部、审计署同意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界定《办法》适用于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