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饲料中添加喹乙醇预混剂的行政处罚 |
| |
引用本文: | 戴庆荣,张国铭,史云娟.禽饲料中添加喹乙醇预混剂的行政处罚[J].江苏农村经济,2008(12):34-35. |
| |
作者姓名: | 戴庆荣 张国铭 史云娟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溧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
摘 要: | 喹乙醇预混剂具有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抗菌性的广谱性兽药,是一种理想的饲料药物添加剂,被国家批准用于35kg以下猪的促生长。但常有不法企业将喹乙醇预混剂添加在其他饲料中,如在禽饲料中添加。饲料生产企业在禽饲料中添加喹乙醇预混剂该如何作出行政处罚?如何认定该违法行为性质?笔者谈一点个人看法,以供参考。
|
关 键 词: | 饲料药物添加剂 行政处罚 混剂 乙醇 饲料生产企业 禽 国家批准 行为性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