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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衣草无“香”反惹蜂蜇
作者姓名:马翔
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
摘    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薰衣草"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决。至此,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关 键 词:“香”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侵权案  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  公司  有限  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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