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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现代司法制度
作者姓名:杨海浪
作者单位: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伊春,153000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行使国家审判、检察、侦查和司法行政等职能.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根本政治制度,并作出"一府两院"的宪政体制安排,即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一府两院"地位平等;国家检察权和审判权职能分别南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并且,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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