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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内工商稽字[2002]71号请示的答复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收取的企业、个体注册登记费是否已包含有一个副本费的请示》(内工商稽字犤2002犦7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注册后,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指营业执照正本。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并按照国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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