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不实陈述的合同责任性质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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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科. 证券市场不实陈述的合同责任性质初探[J]. 证券市场导报, 2002, 0(9): 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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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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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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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市场不实陈述的主要形式包括虚假陈述、严重误导和遗漏重大信息。对于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主要有三类学说:合同责任说、侵权责任说以及法定责任说,但是任何一种学说以及其主张的某一类责任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缺陷,不如在传统民事责任体系下对这几类责任进行改造和整合,承认不实陈述行为多种民事责任形态的存在,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供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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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市场 不实陈述 合同责任 投资者 证券法 中国 中介服务机构 收购人 |
The Analysis of the Contractual Liability Caused By the Misrepresentation in the Securities Mark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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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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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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