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持续攀升,“闪婚闪离”似乎成为一种“潮流”,使得无数家庭支离破碎,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家庭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故将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入民法典中,有助于降低我国的离婚率,减少草率冲动离婚的概率,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民法典》中对该制度的原则、适用对象以及范围等未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对该制度进行优化。笔者认为该制度应适用于除家暴情形之外的登记离婚中,且应该以强制适用作为其原则。并且要区分情形安排弹性的冷静期限,避免采用不理性的“一刀切”的方式。同时应该重视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设立相应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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