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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定金该不该退?
作者姓名:戴和平
作者单位:浙联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律师
摘    要:李女士看中杭州城南某小区楼盘,向一家房产公司支付了5万定金。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告知在2008年6月底才交付使用,这样,李女士觉得交房时间太迟了,跟她原来预想的交房时间相差太远,提出不要这房子,要求退还定金。因为双方在定金合同第7条里有明文约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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