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不同行政管理机构规制的设计控制与规划控制的协同 |
| |
引用本文: | 张泽,唐子来.面向不同行政管理机构规制的设计控制与规划控制的协同[J].城市发展研究,2023(2):95-102. |
| |
作者姓名: | 张泽 唐子来 |
| |
作者单位: | 1.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2. 苏州大学建筑学院;3.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4.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6ZDA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2208071); |
| |
摘 要: | 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的城市设计管理职能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被一同划归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门;而在另一些地方政府,城市设计管理职能仍然保留在住建部门,从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机构规制,为设计控制与规划控制的协同带来新挑战。在强调行政管理机构规制对城市设计控制模式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选取波士顿和波特兰作为典型,评析其行政机构规制、开发审查规程及项目审查实例,并归纳其对中国开发控制的借鉴。虽然中美两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差别,但对不同城市的开发审查规程展开系统性的对比和研讨,仍应是城市设计控制领域在未来的核心议题。
|
关 键 词: | 行政管理机构规制 城市设计控制体制 设计控制与规划控制 开发审查规程 波士顿 波特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