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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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冶金工业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建筑钢材质量监督,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劣质建筑钢材。通知要求,各类生产、经销、使用中的建筑用钢材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可能危及建筑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建筑钢材产品,禁止上述产品流入市场。通知强调,各类建筑用钢材生产企业必须加强质量检验把关,出厂钢材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和冒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经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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