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制度的变革
作者姓名:陈峥嵘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摘    要:《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许多变革,它增加了"履约方"和"海运履约方"的概念,变革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和责任期间,对承运人义务作出了重要修正,在继承传统免责事由的同时对之作出多处革新且进一步提高承运人责任限额。尽管有些变革的优劣尚无定论,但《鹿特丹规则》却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责任制度  《海商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