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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对提单的担保物权属性
引用本文:何艳华.跟单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对提单的担保物权属性[J].国际商务研究,2002(3):48-51.
作者姓名:何艳华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摘    要:跟单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对提单的权利有抵押权说、留置权说和质权说。自《担保法》将其定位为质权以后似有了定论,然而学术界仍有人提出异议。对此本人认为该权利确为质权,并且是以提单所代表的整体权利为标的,而非仅是债权质押。

关 键 词:提单  留置权  抵押权  质押权
文章编号:1006-1894(2002)03-0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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