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要重视“营业往来”科目的运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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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辛.运输企业要重视“营业往来”科目的运用和管理[J].交通财会,19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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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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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江南航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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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部财政部1990年1月制订《国营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在第八类结算资金中所设“营业往来”科目,在90页中说明是“核算企业营运业务所发生的应收客户款项”;并在122页中说明是“按权责发生制进行处理,凡属当期发生的收入,不论已否收到现款,都应记入当期的收入,不得提前或拖后”。也就是说运输收入的实现,是按当期发生的运输工作量凭进款部门营业收入报表为依据,而不管发生的收入已否收到现款,运输活动的结束就意味着运输收入的实现。 在实际工作中,运输企业实现运输收入与收到现款不尽一致,其中售票的客运收人与零担货运收入,与回收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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