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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要走出四个“误区”
引用本文:李建平.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要走出四个“误区”[J].审计月刊,2005(8):18-19.
作者姓名:李建平
作者单位:孝感市审计局
摘    要:误区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冽》(以下简称《条例》)比《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法手段弱化。有人仅从条款上比较《条例》与《暂行规定》在罚款方面减少很多,就认为《条例》比《暂行规定》执法手段弱化,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一是从国家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理立法的意图看,《条例》明显增加了对财政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条款,是总结了改革开放20年的执法经验教训,

关 键 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国  法律规范  立法原则  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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