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的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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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荣房,袁荣海,陈永林.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的模式选择[J].企业导报,2011(14):189-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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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荣房 袁荣海 陈永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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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2.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江西新余,338000 3.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江西全南,3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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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性质是未来鉴定人制度改革和完善中必须予以解决的一个方向性、基础性问题,因为它直接决定和影响其他制度的设立和内容。专家证人制度虽然有许多可取之处,但因为诉讼模式、具体配套制度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在我国有效运行可能带来水土不服的境地。基于我国长期以来沿用大陆法系鉴定人制度的传统,应当积极吸收和借鉴专家证人制度有益的成分,建立以鉴定人为主,专家辅助人为补充的鉴定人制度,这既符合大陆法系各国鉴定人制度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的诉讼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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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鉴定人 专家证人 专家辅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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