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一、公司接到被客户起诉通知1999年的下半年,新疆库尔勒29团棉纺公司(邮编:841005)的产品销售一路看好。公司每天都要收到从国内十多个销售网点发回的有关用纱户交口称赞公司的神鹿、孔雀牌棉纱的评语以及用纱户要求加强合作的意向书。为了巩固合作基础,公司常务经理程兆麟对全国各地客户进行回访。10月下旬,正当程兆麟来到公司在南昌的神鹿棉纺厂视察时,突然接到由南昌郊区法院以该公司棉纺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被一家用户告上法庭的通知,并责令程经理一周内到庭。接到法院通知,程经理不敢怠惰,及时赶到南昌郊区法院。当得知被告是那家购买公司20吨棉纱拖欠近40万款未还的个体户时,立即明白了怎么回事。原来该个体户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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