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我公司在实际业务中涉及诸多财政贴息业务,绝大多数是财政部门对我公司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财政部门也没有对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考虑到财政贴息类似于财政补助,因此将贴息款项全部在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处理,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可行?读者石亚丽答: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曾在1999年4月2日公布《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收到息金后,应作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处理。根据该规定和考虑你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结合财政部文件财企(2000)485号《关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财务处理的函》的有关精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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