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将有用的刊物“省”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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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甘应龙,谈湘兰.别将有用的刊物“省”掉了[J].工商行政管理,199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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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应龙 谈湘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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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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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收到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指出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申请人的合同违法行为,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时,依据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而该规定已在住商行政管理》半月刊(1997年第1-2期)上公布作废。为此,该市工商局只好发出撤销冻结通知机当我们询问办案人员怎么能依据作废的规章时,办案人员吐出了苦衷:他们原来人手一册《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大家都能及时掌握工商行政管理的新规定,从未在办案依据上出过问题。可是去年局里压缩公费订阅的报刊时,他们科里只定了一份《工商行政管理》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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