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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摘    要:工商广字[2001]第73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户外广告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函[2001]21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 ,应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登记手续 ,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二、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单位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 ,不属于利用自有场地发布户外广告。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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