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社会与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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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司法部研究室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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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主题鲜明地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正式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写入了党章。将从生活水平总体上的小康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历史过程。它所指向的目标是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法治的视角解读,小康社会就是崇尚法治、鼓励法律消费、法律服务比较发达的法治社会。"法治"应当是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性的文明特质。小康社会不止是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进行时",同时也处于前所未有的"法治进行时"——从一定意义上讲,小康社会的一大鲜明特点就是这个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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