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乡镇企业承包责任制亟待完善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浦长兴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县农工部
摘    要:一、关于承包主体问题 当前,乡镇企业承包形式众多,但从本质看,绝大多数都将厂长(经理)或少数几个合伙者当作承包者,也即承包主体。其理由,一是能使承包者有责有权,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能人的作用;二个能使承包者有动力,有利于指标的实现。 这类承包形式,使少数承包者在企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无锡市有一个乡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者对企业负全部责任。有权指挥企业的一切经济工作,有权按照一定制度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升降、超利分成的分配、厂内人员的调动,即对全厂、对上级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