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未依法更正的笔误应具有法律拘束力
引用本文:偶见.未依法更正的笔误应具有法律拘束力[J].上海保险,2008(10):23-25.
作者姓名:偶见
作者单位:江苏省保险学会
摘    要:【案情梗概】1999年6月10日,叶先生投保养老保险,保险人出具的保险证记载:领取期间为自2006年6月1日始,领取标准为1000元/月,并注明“本保险证只作为投保该保险且交纳保险费时使用,不作领取及给付保险金使用;领取时另行签发领取证;本保险证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2006年6月,叶先生要求按1000元/月领取保险金,保险人只同意按100元/月支付。

关 键 词:法律拘束力  养老保险  给付保险金  笔误  更正  保险条款  保险人  保险费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