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更正的笔误应具有法律拘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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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偶见.未依法更正的笔误应具有法律拘束力[J].上海保险,2008(10):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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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偶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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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保险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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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梗概】1999年6月10日,叶先生投保养老保险,保险人出具的保险证记载:领取期间为自2006年6月1日始,领取标准为1000元/月,并注明“本保险证只作为投保该保险且交纳保险费时使用,不作领取及给付保险金使用;领取时另行签发领取证;本保险证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2006年6月,叶先生要求按1000元/月领取保险金,保险人只同意按100元/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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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拘束力 养老保险 给付保险金 笔误 更正 保险条款 保险人 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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