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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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财企[2014]58号2014年4月17日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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