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看“倒据” |
| |
引用本文: | 张娴,陈希君.擦亮眼睛看“倒据”[J].中国房地产金融,1999(3):5-5. |
| |
作者姓名: | 张娴 陈希君 |
| |
作者单位: | 农行衡水分行 |
| |
摘 要: | 1997年4月,个体户刘某向A银行贷款14万元,乡镇企业B酒厂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但A银行考虑到B酒厂自身也是负债累累.又要求刘某再提供抵押物。刘某遂找到好友王某,王某同意用其所有的三间平房为刘某做抵押担保。A银行遂与刘某、保证人B酒厂、抵押人王某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借款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
关 键 词: | 银行贷款 负债 酒厂 乡镇企业 个体户 抵押担保 手续 保证人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