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农行特大盗库案:该怎样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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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时红秀.邯郸农行特大盗库案:该怎样追究责任?[J].银行家,2007(5):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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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红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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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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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4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发现自己金库中5129万元不翼而飞.四天后两个嫌疑人被抓获.23日,农总行在北京通报,决定在此案未结之前,对部分责任人先行"采取组织措施":责令农行河北省分行行长辞职,免去省分行分管会计的副行长、主管保安工作的纪委书记职务,免去农行邯郸分行行长、主管会计和保安的两个副行长、现金管理中心正副主任的职务,现金管理中心在岗人员全部下岗接受审查.看来,刑事案件之外的责任追究问题,已经有人关注,且开始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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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is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 of 51m yuan c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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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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