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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配合農産品预購,做好農貸發放工作
作者姓名:寸木
摘    要:中财委關於一九五四年農産品預購工作的指示,决定今年封於糧食、棉花及其他幾種工業原料作物等主要農産品實行預購。這是繼糧食計劃收購之後,國家在收購農産品方面的另一重要措施。預購是採用合同制的方式來進行的。這一决定有著重大的意羲,‘通過預購合同制不懂可以使國家能及時掌握必要數量的農産品,保證供應國家經濟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是促使小農經濟穩定生産和提高單位面積産量,並逐步把小農經濟納入國家计劃軌道,逐步改造小農經濟爲集體經濟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時通過預購合同制,可以給貧農和中農生産上,以至生活上一些幫助,限制農村高利贷的剝削,使國家與農民間進一步密切聯系,鞏固城鄉經濟的結合。’(註一)斯大林同志在論及预購合同制時會說過:‘這個制度的優點就是它使雙方都能得到利益,而且能使工業和農業直接聯系起來,不要經過中間人。這種制度是農村經濟集體化的最正確的道路。’(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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