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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引用本文:夏兴园.日本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J].现代日本经济,1993(2):44-46.
作者姓名:夏兴园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经研所
摘    要:一日本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有两方面:一是中央对地方的高额财政补助;二是举债审批制度。日本财政收入主要靠税收。从税收划分看,中央税(即国税)占2/3,地方税占1/3,财力的中央集中度高。征税的机构设置是:中央税由大藏省所属的国税厅负责,在全国各大区下设12个国税局。国税局以下,城市设税务署,负责市区及毗邻町、村的征税业务,税务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考试,择优录用。都道府县税的征收由县政府所属税务课负责,各地区下设都道府县税事务所,有的地方还另设小汽车税事务所。市政府下设市民税务课、资产税课、征税课。町村税则多由相应政府的町村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个人居民税兼有对工薪收入所属的个

关 键 词:财政  中央  地方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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